科技进步奖
关于开展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2010)
经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和国家地理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批准, 我国自2010年开始设立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下设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和地理信息科技专项奖(省、部级奖),今年将首次开展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工作。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10年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我国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一) 基础研究:在地理信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带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项目;
(二)技术开发:在地理信息相关科学技术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软件及系统等科学发明,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项目;
(三)工程应用:在地理信息成果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贡献,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四) 标准、管理:在地理信息企业管理、标准、档案等科学技术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中,有所发明和创新,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
(五)在地理信息产业领域其他成果的完成中作出显著贡献的项目。
凡在2005年1月1日后,2010年1月1日前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推荐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
二、推荐程序
(一)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各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分会)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1项;承担国家地理信息科技规划项目的完成单位,可通过国家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直接推荐。
(二)被推荐为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必须填写《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推荐书》见附件一,填写方法见附件二;要求推荐书一式12份(至少含1份原件,并加以标注)、项目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各三份。
(三)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完成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按照做出贡献的大小排序。原件要求有全部完成单位加盖印章,并经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必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
(四)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未获国家或军事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保密类项目不予受理。
三、推荐文件
(一)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必须同时报送推荐书和与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书面推荐材料(含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1号三楼,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邮编:100048。并请在邮寄外包装上注明“科技进步奖”字样,同时注明内装推荐项目数。
(二)推荐书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至:
并请注明科技进步奖推荐
(三)联 系 人:王媛媛 陈骏 罗静
联系电话:010- 68719945
传真:010-68719121
四、其他事项
(一)文件通知:本通知和附件以及《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请从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或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网站(m.umsyar.com)下载。
(二)受理时间:本次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
(三)评选时间:正式评选工作从7月1日开始, 8月31日结束。
(四)公示时间:评选结果于9月份在国家测绘局、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奖励时间:今年第四季度用奖励公报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在2010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论坛暨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年会上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