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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time: 2011-03-01 08:52:00 作者:



各省、市、自治区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分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地理信息产业单位:


经国家测绘局、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授权批准设立的2011年度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启动。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省部级)旨在奖励在我国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基础研究:在地理信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带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项目;


()技术开发:在地理信息相关科学技术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软件及系统等科学发明,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项目;


()工程应用:在地理信息成果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贡献,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标准、管理:在地理信息企业管理、标准、档案等科学技术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中,有所发明和创新,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


()在地理信息产业领域其他成果的完成中作出显著贡献的项目。


凡在 201131日前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二、推荐程序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各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分会)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1项;承担国家地理信息科技规划项目的完成单位,可通过国家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直接推荐。


()被推荐为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须填写《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推荐书》见附件一,填写方法见附件二。推荐书一式13份(含1份原件,并加标注)、项目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各4份。


()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完成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按做出贡献的大小排序。原件要求由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印章,并经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


()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未获国家或军事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保密类项目不予受理。


三、推荐文件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必须同时报送推荐书和与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推荐材料(含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和光盘)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1号三楼,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邮编:100048。并请在邮件上注明“科技进步奖”字样,同时注明内装推荐项目数。


()推荐书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至:


E-mail:cagis@163.com


并请注明科技进步奖推荐


()联 系 人:罗静 陈骏


联系电话:010-68719975010-68719945


传真:010-68719121


四、其他事项


()文件通知:本通知和附件以及《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请从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或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网站(m.umsyar.com)下载。


()受理时间:本次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1515日。


()评选时间:正式评选工作从6月开始,8月结束。


()公示时间:评选结果于9月份在国家测绘局、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奖励时间:今年第四季度用奖励公报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在2011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论坛暨协会年会上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有关事宜见《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协议书》。



附件:1.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

二○ 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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