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奖
关于2017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各工作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地理信息产业各单位:
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 设立的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2017年度评选工作日前启动。评选旨在更好地服务广大会员,促进地理信息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旨在奖励在我国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包括以下四类项目:
(一) 基础研究:在地理信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带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项目;
(二)技术开发:在地理信息相关科学技术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软件、系统等科学发明,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项目;
(三)工程应用:在地理信息成果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贡献,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四)标准、管理:在地理信息企业管理、标准、档案等科学技术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中,有所发明和创新,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
凡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在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包括鉴定或评估等)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二、推荐事项
(一)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实行推荐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各工作委员会均可推荐; 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
(二) 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完成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参评后不得更换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原件由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印章,并经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
(三) 凡在知识产权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保密类项目未获国家或军事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不予受理。
(四) 此次科技奖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材料方式,申报人需采用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1.在 网站//m.umsyar.com首页的滚动图片中点击进入网上申报通知页面,获知相关要求;
2.自3月21日网上新版申报系统正式上线后,可进入协会综合业务系统开始申报奖项资料;
3.首次进入可在首页浏览系统操作手册,在线填写申报资料,根据要求上传附件及文档;
4.确认系统内表单及附件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5.系统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版正式推荐书及相关材料邮寄至评审办公室;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88614688
(五)联系方式
1.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必须同时报送纸质推荐书1份,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西裙楼404室, 奖励工作办公室。邮编:100830。请在邮件上注明“科技进步奖”字样和内装推荐项目数。
2.联系人:罗静 010-63880455 13521538401
韩娟 010-63880453 13552509191
传真 010-63880447
申报者可加入QQ群“213947725”了解相关评奖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 本次评奖不收取费用。
(二) 文件通知:《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请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sbsm.gov.cn)或 网站(m.umsyar.com)下载。
(三) 受理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5月10日。通过审核后将有关申报材料打印一份并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报送到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四) 公示:评选结果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 奖励:评选结果用奖励公报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在2017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大会上表彰,颁发奖励证书。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