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要闻
互联网地图如泄露个人信息 地图提供方将被追责
4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测绘法。新测绘法的一大亮点系个人信息保护入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方等地理信息生产、使用单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副主任岳仲明表示,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方如果侵害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焦点1 谷歌须删去敏感地区或敏感信息点
在昨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谷歌公司通过卫星等测绘手段对我国的地理、交通、建筑等进行测绘并形成地图,还在网上普遍使用,这是否会威胁到我国的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美国谷歌的问题也是我们关心、关注的问题”,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宋超智回应,“现在因为技术手段先进,不仅仅是天上有卫星,可以大量获取我国高分辨率的影像,同时通过无控制测绘还可以获取在影像上的坐标点。这些问题一般通过外交的手段进行协商和谈判,很多国家也是通过外交手段要求谷歌,一是降低分辨率,国外曾有一个报道,一个房屋中的妇女穿着很少衣服的影像都暴露出来了,这涉及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所以必须降低分辨率。二是要求他们删去一些敏感地区或敏感的信息点。”
宋超智表示,关于地理信息安全方面,新修订的测绘法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地理信息的生产、保管,包括利用,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持有和提供实行登记制和长期保管,这次尤其提出了可追溯管理。”
此外,在谈到无人机问题时,宋超智表示,“无人机扰航”的问题最近报道比较频繁,无人机使用者有航模爱好者、有摄影爱好者,也有军事用途,“无人机在我们国家管理上确实需要加强。”
宋超智解释,新修订的测绘法明确提出“无人机测绘”实行准入制度,“在我们行政审批事项中有资质管理,其中一个就是测绘航空摄影,其中又分了一般航摄和无人机航摄。用于测绘的无人机管理我们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我们把自己该管的事通过这次立法一定管好。”
焦点2 非法使用个人信息最高罚百万
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地图服务时时刻刻都和我们的位置信息有关系,地理信息的生产、利用的这些单位,在这些工作中经常遇到收集或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怎么处理?怎么监管?对此疑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副主任岳仲明在发布会上表示,新测绘法作出原则性规定,要求地理信息生产利用单位和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涉及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时,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此前,民法总则和网络安全法都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
民法总则提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都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和使用、加工包括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信息。
岳仲明说,网络安全法也确立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法律规则,要求网络运营者包括互联网地图的服务者,都有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和责任,禁止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岳仲明强调,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方如果侵害个人信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和网信部门都可依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最高可达到一百万,对相关的责任人也规定了处罚,并且对生产、利用单位包括网站也规定了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这些都是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也有相关的处罚规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