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方案

time: 2017-12-07 14:04:35 作者:

   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方案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有关精神,以及《 章程》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第六款内容,我会将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标准化工作进行重大改革。其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运用标准的活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成为重要的改革举措之一。
  多年来,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体系存在一定弊端。首先,制定或更新速度慢、周期长,难以满足科技创新、市场发展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地理信息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新技术、新装备、新服务发展速度快,标准缺失、老化和滞后的现象更为严重。第二,由于政府的资金人力投入有限,传统的标准制定体系,主要集中与人身健康、国家安全、生态环保等相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难以覆盖到如地理信息这样专业性强、产业相对小的领域。第三,传统的标准制定体系使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发生错位,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活力未能充分发挥,既阻碍了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又影响了标准化作用的发挥。第四,国际上的通行惯例是由行业组织制定产品和服务标准,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标准体系,不利于与国际接轨和企业“走出去”。
  针对上述问题,《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中提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在改革措施中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提出“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运用标准的活力,规范团体标准化活动,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社会组织改革方面,为更大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2016〕)中明确提出了“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不平衡,小微企业占比较大,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市场相对混乱。对此,业内急需用标准规范市场,企业也需要依照标准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地理信息产业组织,我会有责任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以制定团体标准为抓手进行行业自律,为维护依法守信企业的权益,压缩伪劣产品的生存空间,规范地理信息市场发挥应有的作用。
  综上所述,地理信息产业已经具备标准缺乏、市场需要、政策支持、企业参与热情高等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的必要条件和可行性。
  二、工作原则
  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要求,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标准化工作机构指导下,并与其他相关标准机构协调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快速响应科技创新和规范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增加地理信息产业标准有效供给,填补现有标准空白,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地理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预期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 团体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规范的团体标准制定、发布和实施制度;制定出一批满足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需要的团体标准,形成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互补、完善配套的地理信息产业标准;全方位、多渠道、多维度宣传地理信息团体标准化成果,提升在国内的权威性,提高在国际地理信息界的影响力和认知度。
  四、具体措施
  1、编制并公布《 团体标准化活动规则》,为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提供制度文件。(2017年完成)2、理顺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标准化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化机构的关系,为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创造良好环境。(2017年完成)3、成立团体标准化机构,明确其工作职责。其中,领导决策机构由产业协会理事会承担;管理协调机构由新成立的团体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承担(2017年完成);标准编制机构待具体标准项目立项后,选择相关专业领域企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
  4、选择条件成熟的专业领域作为试点,开展团体标准编制工作(2017年开始),为全面开展后续工作摸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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