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化
团体标准化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time: 2017-12-07 14:12:08 作者:
为规范和加强团体标准化工作经费管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
团体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参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
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经费由标准发起单位、参编单位和相关单位筹集,全部用于支付标准编制的工作成本和管理费用,不以盈利为目的。
标准立项经费
标准立项管理费是由项目发起单位在向协会提交标准提案申请时,同时交纳4800元审查费,无论立项批准与否,不予退还。
标准编制经费
标准编制经费由项目发起单位在立项批准后召集相关编制单位协商筹集,供编制组使用的经费。主要用于资料收集、调研、测试验证、专题论证、标准编写等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经费收支标准和管理方式由编制组自行确定。
标准审查经费
标准审查工作由标准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审查经费由标准编制单位提供,主要用于审查会议费、资料费、审查专家差旅费、食宿费、劳务费等,支付标准和管理方式由标准管理委员会与编制组协商确定。
宣贯推广经费
标准发布后,协会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出版经费
标准编制完成后,如需出版,由编制单位向出版单位提出申请,经费由参编单位协商解决.
本管理办法经
理事会批准后实行,由
团体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