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 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time: 2017-12-07 14:30:14 作者:

  中地信协[2017]5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有关精神,根据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需要,经协会理事会六届二次会议决定,成立 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简称标准管理委员会)。
  标准管理委员会是 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归口和管理协调工作。
  标准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国家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有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完成协会团体标准化活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使团体标准化活动有序进行、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地理信息产业标准体系,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供市场选用,使其在科技进步、成果转化、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标准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 秘书处承担。
  标准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刘先林 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主任委员:
  胥燕婴 常务副会长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总工程师
  汤  海 副会长
  委员:
  吴  岚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陈品祥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梁卫鸣 原中国测绘学会副秘书长
  张秋义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处长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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