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化
关于成立 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time: 2017-12-07 14:30:14 作者:
中地信协[2017]5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有关精神,根据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需要,经协会理事会六届二次会议决定,成立
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简称标准管理委员会)。
标准管理委员会是
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归口和管理协调工作。
标准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国家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有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完成协会团体标准化活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使团体标准化活动有序进行、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地理信息产业标准体系,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供市场选用,使其在科技进步、成果转化、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标准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
秘书处承担。
标准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刘先林 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主任委员:
胥燕婴
常务副会长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总工程师
汤 海
副会长
委员:
吴 岚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陈品祥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梁卫鸣 原中国测绘学会副秘书长
张秋义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处长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