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time: 2017-12-13 19:15:11 作者:

中地信协[201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各工作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地理信息产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地理信息科学技术进步,更好地服务协会广大会员,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 设立的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2018年度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旨在奖励在我国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包括以下四类项目:

(一) 基础研究:在地理信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带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项目;

(二)技术开发:在地理信息相关科学技术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软件、系统等科学发明,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项目;

(三)工程应用:在地理信息成果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贡献,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四)标准、管理:在地理信息企业管理、标准、档案等科学技术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中,有所发明和创新,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
凡在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并在2018年3月25日前通过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包括鉴定或评估等)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二、推荐事项

(一)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实行推荐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各工作委员会均可推荐; 单位会员可自荐。

(二)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完成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参评后不得更换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原件由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印章,并经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

(三)凡在知识产权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涉及保密类项目未获国家或军事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需按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1.在 网站m.umsyar.com首页,从科技奖申报入口点击进入;
       2.登录协会综合业务系统后,按系统操作手册要求填报;
       3.从“业务办理入口”添加科技进步奖申报流程,填写表单内容,上传所需附件及文档;
       4.确认填报内容及附件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及评审结果。

     (五)联系方式
      1.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88614688 18511762699
      2.奖励办联系人:

      罗静  010-83516780 13521538401
      韩娟  010-83516080 13552509191
      传真  010-83515530
      3.申报者可加入QQ群“213947725”了解相关信息。
      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西裙楼404室, 奖励工作办公室(邮编:100830)
      三、其他事项
     (一)评奖不收取费用。
     (二)相关文件:本通知、附件以及《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可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sbsm.gov.cn)或 网站(m.umsyar.com)下载。
     (三)受理时间: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2018年3月30日。
     (四)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奖励:评审结果用奖励公报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在2018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大会上表彰,颁发奖励证书。
 

附件:

关于2018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2018年关于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推荐书.doc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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