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5月起实施

time: 2018-04-23 16:04:13 作者:

记者20日从《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获悉,新《测绘法》修订施行后全国第一部废旧立新的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定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将为保障新形势下地理信息安全、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以及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卫星导航定位将实施统一管理
  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卫星定位、遥感技术快速发展,测绘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高度融合,地理信息呈现高精度、易采集、易传输等特点,地理信息安全隐患日益突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士介绍,《条例》承担起维护地理信息安全的责任,从四个方面强化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纳入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统一管理,并对互联网地理信息安全作出规范,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公共信息网络上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使用地理信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首次明确非涉密基础信息开放共享
  《条例》单设一章“地理信息服务”,首次明确增加非涉密基础地理信息供给,推进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一方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部门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另一方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基础地理信息供给,实现基础地理信息的开放共享。同时,省、设区的市两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并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在线服务。为进一步推进地理国情专题监测信息的应用,《条例》还将监测信息应用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中,并定期开展生态保护地理国情专题监测,满足生态保护需要。


杜绝“问题地图”维护国家利益
  近年来,“问题地图”的流通客观上破坏了我国版图的完整性,一定程度上危害了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条例》要求,为做好地图管理工作,从国家版图宣传教育着手,将国家版图意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条例》还规定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地图审核中的具体职责,尤其是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以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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