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 无人机应用与管控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time: 2018-08-13 17:23:17 作者:

关于推荐“ 无人机应用与管控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中地信协〔201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无人机产业相关社团组织和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 决定整合原有的 “航空遥感工作委员会(无人机航空遥感工作委员会)”,成立无人机应用与管控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无人机工委会),挂靠单位为中国科学院无人机应用与管控研究中心。请相关部门积极推荐所辖区域内重点无人机产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入无人机工委会,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和规范无人机产业全面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人机工委会主要职能

无人机工委会是依托地理信息技术发展的无人机应用与管控交流与资源共享的平台。其主要职能是:

1.为会员提供综合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加强自律管理,为会员提供政策引导、政策研究、学术交流、会议会展、国际合作、平台建设、资质认定、质量评估、专业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

2.开展无人机标准化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和管理、协调无人机产业团体标准化、行业标准化、国家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委托制定无人机产业信息标准和审查工作,组织制定无人机制造、飞行、数据处理、应用、培训等方面的标准与规范。

3.拓展无人机行业应用范围。以地理信息技术及资源优势,推动无人机在物流、植保、安防、水利、环保、电力等领域的创新发展,组织对无人机研发、应用、行业认证等方面的考察、联合测试等活动。

4.规划构建全国无人机遥感网体系。建设低空空域信息系统及低空无人机航路系统,实现全国无人机系统信息化管控;形成无人机遥感数据共享机制,打造全国无人机遥感数据“航母”。

5.推动无人机学科教育与培训。组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合作,推动无人机学科建设(设立新专业)、专业课教育(设立新的专业课)与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术水平与软硬件装备应用水平。

6.促进无人机产业深度发展。加强无人机军警民融合,开展国际产业合作与交流,加快产能输出,服务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开展技术研发、软件测评和认证,提供科技咨询,组织科技项目论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评优,推广先进成果,推动深度融合、资源共享。

7.完成有关部门和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委员类别

无人机工委会委员分为3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相关会费按照《 会费标准》执行。

三、推荐原则

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考察、严格把关,按照委员推荐条件(详见附件)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四、推荐方式及数量

1.无人机工委会副主任委员实行推荐制,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均可推荐,每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3名;

2.无人机工委会委员实行自荐制,无人机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自荐,名额不限。

五、遴选原则

副主任委员由协会审核确定、颁发相应证书。委员由工委会审核确定。所有委员同时成为 会员。

六、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拟推荐/自荐委员申请表和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电子稿报送无人机工委会秘书处。审核确定后,秘书处向相关单位通知审核结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文星  13693002025

        E—mail:  baiwenxing@igsnrr.ac.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11号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2401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附件1:《 无人机应用与管控工作委员会委员推荐条件》

附件2:《关于申请成为“ 无人机应用与管控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函》

附件3:《 无人机应用与管控工作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


关于推荐“ 无人机应用与管控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pdf

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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