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指导意见》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time: 2019-01-28 09:51:10 作者:

《指导意见》 从建立科学高效的城市规划设计机制、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创新等多个方面,为未来的雄安建设绘制了蓝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1月24日正式发布。《指导意见》从建立科学高效的城市规划设计机制、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创新等多个方面,为未来的雄安建设绘制了蓝图。
  
  《指导意见》明确,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建设现代智慧城市。把智能治理思维、手段、模式贯穿雄安新区治理始终,创新城市规划设计模式,推进住房供给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建立科学高效的城市规划设计机制。突出专家在雄安新区规划编制中的基础和关键作用,形成专家领衔、政府组织、多方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建立各类规划编制统筹和协调联动机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利用,健全规划、用地、建设、产权、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雄安新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标准体系,推进基础设施、城市建筑等领域标准化,为现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样板。
  
  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制定与住房制度相配套、与开发建设方式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土地出让、租赁、租让结合、混合空间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元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模式。探索不同供地方式下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购房与住房租赁积分制度。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明确,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群众权益,创建产权明晰、配置有效、节约集约的土地管理和利用体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建设宜居城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
  
  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多规合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研究建立雄安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在雄安新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开发模式,研究制定符合雄安新区特点的建设用地标准,建立“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美丽乡村建设与特色小城镇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差异化特色发展,打造美丽乡村样板。以乡村空间规划为依据,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允许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以集体资产股权入股企业或经济组织,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建立农民持续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严禁损害农民合法利益,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创新,建成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雄安新区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建设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道路。
  
  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建立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白洋淀及上下游协同保护和生态整体修复,支持将雄安新区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支持白洋淀上游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构建以白洋淀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合理划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各类资金渠道和试点政策,加大对白洋淀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创新体制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能源、水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地热等地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试点,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探索和推广先进的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率先建成“无废城市”。将雄安新区植树造林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全国森林城市示范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推进雄安新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智能化资源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和区域智慧资源环境监管体系,实行自然资源与环境统一监管。构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管理体制,在雄安新区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为全国绿色城市发展建设提供示范引领。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探索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破坏计入发展成本,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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