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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
time: 2020-01-08 10:50:10 作者: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任务,有效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方案》强调,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已分别合法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
《方案》要求,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农村村民经批准建房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建房实际占地面积少于批准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确权登记。房屋建造时,所在乡村未覆盖村镇(庄)规划的地区,当事人申请确权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符合村镇规划的审批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登记到户。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与其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或提供调解协商证明材料,明确房地统一登记的权利主体。
据了解,此次登记范围包括广东省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