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建立共建共享机制 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

time: 2020-04-17 10:28:44 作者:
为加快推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辽宁省司法厅日前发布《辽宁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除对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的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外,重点围绕促进地理信息成果应用作出规定。

辽宁省司法厅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测绘成果服务和应用发展较快,但各种测绘成果服务和应用基本上相互分割、各自为政,缺乏共建共享机制,存在重复测绘和信息孤岛现象,较大程度限制了利用测绘成果服务社会化公共事业,需要从立法层面推进共建共享,推动其在更大范围得到更高效率的发展。

根据《条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地理信息资源供给能力,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水平。有关部门涉及地理信息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和业务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应当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地理信息应用,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提供服务;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地理信息产业。政府应当制定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激励措施,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推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此外,《条例》拟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生态保护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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