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奖
关于开展2022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地信协〔2021〕42号
关于开展2022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各工作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地理信息产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地理信息科学技术进步和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新修订的《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审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旨在奖励在我国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成果,包括以下四类项目:
(一)基础研究:在地理信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带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成果。
(二)技术开发:在地理信息相关科学技术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软件、系统等科学发明,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成果。
(三)工程应用:在地理信息成果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贡献,促进技术发展或产业结构优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标准、管理:在地理信息企业管理、标准、档案等科学技术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中,有所发明和创新,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申报办法
(一)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实行推荐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各工作委员会均可推荐; 会员单位可自荐。
(二)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实行限额制:申报单位作为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年最多可申报2项;项目完成人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每年只能申报1项。
(三)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实行自主申报奖项等级方式,自主选择申报一等奖与二等奖。特等奖不需申报,由评委从一等奖获奖候选项目中提名遴选。申报一等奖并入围答辩资格但最终未获一等奖的项目,原则上自动计入二等奖。申报一等奖但未入围答辩资格的项目则不获奖。
(四)所有申报的项目,须在2022年3月5日前完成。申报一等奖的须提交2022年3月20日前由地理信息领域国家级协会或由国家级协会委托 所做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及专家组签名名单。申报二等奖的,提交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质检报告。
(五)申报材料:
1.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工作报告
3.技术报告
4.查新报告
5.应用效益证明
6.评价报告或验收报告、质检报告
7.其他附件
所有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其他附件为客观反映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水平及应用效果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论文等其他证明材料。
(六)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牵头完成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参评后不得更换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原件由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印章,并经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
(七)凡在知识产权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涉及保密类项目未获国家或军事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不予受理。
(八)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需按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1.在 网站m.umsyar.com首页,从科技奖申报入口进入;
2.登录协会综合业务系统后,按系统操作手册要求填报;
3.从“业务办理入口”添加科技进步奖申报流程,填写表单内容,上传所需附件及文档;
4.确认填报内容及附件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及评审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评奖不收取费用。
(二)推荐书及《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可从 网站(m.umsyar.com)下载。
(三)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
(四)评奖结果将在 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奖结果用奖励公报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在2022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大会上表彰,颁发奖励证书。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罗静 010-83516780 13521538401
韩娟 010-83516080 13552509191
传真 010-83515530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8614688 13466789726
(三)申报者可加入QQ群“213947725”了解相关信息。
(四)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三号A座206, 科技发展部,邮编:100054
2021年11月 15日
附件:
中地信协〔2021〕42号 关于开展2022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