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持续征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的通知
地理信息产业及相关单位:
自2020年11月 被中国民航局确定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提供方以来,已在地理信息产业及相关领域发展了一批合格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发展了一批考试点及考官。
为进一步推动无人机产业发展,规范无人机培训工作,培育合格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现持续征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从事无人机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院校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不能为其他服务方所属训练机构。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签字、盖章的扫描件1份,word版1份)
2.无人机驾驶员训练大纲(签字、盖章后PDF版1份,word版1份)
3.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手册(签字、盖章的PDF版1份,word版1份)
4.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1份)
5.单位办公地点租赁合同或所有权证明(扫描件1份)
6.飞行训练场地租赁合同或所有权证明(扫描件1份)
7.有效期内的飞行训练场地空域批文(扫描件1份)
8.教员劳动合同及其驾驶员云执照截图(扫描件1份)
四、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提交协会无人机工作办公室。
2.协会无人机工作办公室按规定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验证和检查。
3.完成合格审定工作后,发放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
五、考试费服务说明
为保障考试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转,优化考试服务质量,根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委员会规定,参加考试人员需缴纳考试服务费,收费标准为700元每人次,其中理论240元每人次,实践460元每人次。
六、其他事项
1.请参照《团体标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及协会《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范》准备申报工作。
2.申报文件打包发至UAV@cagis.org.cn。
七、联系人
陈晓琳 010-83518210 13691136727
陈 骏 010-83519630 13488671502
附件:
1.训练机构申请表
2.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大纲模板
3.培训手册编写要求
4.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
5.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范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