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学校无人机师资暑期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召开学校无人机师资暑期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相关要求,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无人机操控与维护等无人机新兴专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特色专业的培育发展,提高专业师资水平与师资综合能力。
由 主办,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无人机师资培训班将于7月下旬开班,为期7天,培训班将交流探讨无人机教学方式方法,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及时融入技术变革新趋势和行业发展新动态,以带来教学质量、教学效率的整体提升。助力建设高素质、精内涵、通业务的无人机专业师资教师队伍。现诚邀相关院校老师参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到、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报到时间:2023年7月23日(14:00-17:00)
(二)培训时间:2023年7月24日-30日
(三)报到地点:北京市延庆区长城二路八达岭新能源谷东(27号楼6楼航天宏图培训基地)
三、培训对象
各院校无人机及相关专业教师
四、培训内容
(一)无人机驾驶员职业技能培训(7月24日-7月27日)
(二)无人机遥感测量应用培训(7月27日-7月29日)
(三)培训考核与北京市无人机产业展厅参观(7月30日)
(四)无人机应用产教融合专题交流及企业参观(7月30日)
五、培训课程
(一)无人机驾驶员职业技能培训(4天)
1.理论内容
课程 |
训练内容(每课时/45分钟) |
课时 |
1 |
民航法规与空中交通管制 |
1 |
2 |
无人机概述与系统组成 |
2 |
3 |
空气动力学基础与飞行原理 |
4 |
4 |
无人机结构与性能 |
2 |
5 |
通信链路与任务规划 |
1 |
6 |
航空气象与飞行环境 |
1 |
7 |
无人机系统特性与操纵技术 |
1 |
总计 |
12 |
2.实操内容
课程 |
课目 |
地面 |
带飞 |
单飞 |
总课时 |
1 |
模拟飞行 |
5 |
5 |
||
2 |
飞机拆装、维护、维修和保养 |
4 |
4 |
||
3 |
地面站设置与飞行前准备 |
1 |
1 |
||
4 |
起飞与降落训练 |
1 |
1 |
2 |
|
5 |
紧急情况下的操纵和指挥 |
1 |
2 |
3 |
|
6 |
实操飞行 |
2 |
2 |
4 |
|
7 |
考核与结业 |
1 |
1 |
||
合计 |
10 |
3 |
5 |
20 |
(二)无人机遥感测量应用培训(3天)
培训包括无人机遥感测量理论知识和实践飞行训练大纲两个部分,内容涵盖无人机遥感测量专业基础知识、航空遥感专业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和国家法规。覆盖无人机遥感测量应用的专业知识和无人机遥感数据获取和数据处理的全流程操作。
1.理论内容
课程 |
训练内容(每课时/45分钟) |
课时 |
1 |
摄影测量学 |
2 |
2 |
任务载荷与航线设计与规划 |
2 |
3 |
获取数据的整理与质量检查 |
2 |
4 |
低空数字航摄与数据处理规范 |
2 |
5 |
总计 |
8 |
2.实操内容
课程 |
训练内容(每课时/45分钟) |
课时 |
1 |
基础飞行 |
1 |
2 |
飞行监控与特情处置 |
1 |
3 |
正射相机实操飞行及数据获取 |
2 |
4 |
倾斜相机的数字航空摄影 |
2 |
5 |
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飞行 |
2 |
6 |
遥感数据处理及常用软件应用 |
6 |
7 |
总计 |
14 |
六、证书发放
本次培训结束颁发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专业知识测评证书。
七、报名与收费
(一)培训费:3800元/人(食宿自理)。
(二)缴费方式:培训费请以转账形式缴纳,缴费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无人机师资培训+单位+个人姓名),报到时请将银行回执交至报到处。
收款账号:
户 名: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111010195700004701
行 号:302100011106
八、联系人
请填写报名回执表并尽快发至报名邮箱lichunwei@piesat.cn。
报名联系人:李春伟老师
联系电话:15822657271(微信同号)
现场报到联系人:朱亚鹏老师
联系电话:13261295752(微信同号)
附件: 1.乘车线路图
2.报名回执表
2023年7月2日
附件1:乘车线路图
乘车路线:880路区间/880路康庄区间/880路 外炮村站(外炮村站有车辆接送,有需要请提前联系现场报到联系人朱老师1326129572)
关注召开学校无人机师资暑期培训班的通知(中地信协【2023】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