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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办法

time: 2017-04-12 21:59:55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地理信息产业繁荣发展,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和技术的广泛应用,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工程建设, 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的评审和奖励工作。

第二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是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工程的荣誉奖,评审对象为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承建单位。

第三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由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自愿申报, 组织评审。

第四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

第二章 工程评审的范围

第五条 全国范围内各行各业,凡是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进行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项目资金总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优秀工程,均可参加评审。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优秀工程评审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本项评审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方式及材料

第七条 申报方式

(一)工程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一般应联合申报,也可单独申报,但任何一方单独申报,均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申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的工程名称中应包括工程的地域范围。

(三)在评审过程中如遇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处理。

(四)申报采用网上申报,通过 网站(m.umsyar.com)进行申报。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申报表;

(二)工程项目合同或任务书;

(三)工程质检、验收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四)工程受表彰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第四章 评审标准与程序

第九条 优秀工程在相应领域内应具有较大影响力,能起示范作用,具有国内同类工程的领先或先进水平。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设计科学合理;

(二)技术先进,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实施过程管理规范;

(四)质量优良;

(五)运行良好;

(六)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申报受理

(二)形式审查

(三)评审

1. 专家网评;

2. 会议答辩;

3. 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评审结果公示,异议处理。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的发布与授奖

评审最终结果由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媒体发布,并在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大会上颁奖。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评审办公室负责受理评审的申诉、投诉、仲裁事宜。

第十三条 本评审办法由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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