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工程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地理信息产业繁荣发展,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和技术的广泛应用,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工程建设, 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的评审和奖励工作。
第二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是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工程的荣誉奖,评审对象为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承建单位。
第三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由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自愿申报, 组织评审。
第四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
第二章 工程评审的范围
第五条 全国范围内各行各业,凡是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进行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项目资金总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优秀工程,均可参加评审。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优秀工程评审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本项评审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方式及材料
第七条 申报方式
(一)工程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一般应联合申报,也可单独申报,但任何一方单独申报,均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申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的工程名称中应包括工程的地域范围。
(三)在评审过程中如遇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处理。
(四)申报采用网上申报,通过 网站(m.umsyar.com)进行申报。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申报表;
(二)工程项目合同或任务书;
(三)工程质检、验收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四)工程受表彰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第四章 评审标准与程序
第九条 优秀工程在相应领域内应具有较大影响力,能起示范作用,具有国内同类工程的领先或先进水平。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设计科学合理;
(二)技术先进,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实施过程管理规范;
(四)质量优良;
(五)运行良好;
(六)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申报受理
(二)形式审查
(三)评审
1. 专家网评;
2. 会议答辩;
3. 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评审结果公示,异议处理。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的发布与授奖
评审最终结果由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媒体发布,并在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大会上颁奖。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评审办公室负责受理评审的申诉、投诉、仲裁事宜。
第十三条 本评审办法由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