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time: 2012-02-16 17:52:59 作者:

各省、市、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分会)、各会员单位,各地理信息产业单位:

  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授权批准设立的地理信息科学进步奖2012年度评选工作启动。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旨在奖励在我国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一) 基础研究:在地理信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带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项目;

  (二) 技术开发:在地理信息相关科学技术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软件及系统等科学发明,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项目;

  (三) 工程应用:在地理信息成果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贡献,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四) 标准、管理:在地理信息企业管理、标准、档案等科学技术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中,有所发明和创新,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

  (五) 在地理信息产业领域其他成果的完成中作出显著贡献的项目。

  凡在2012年3月1日前完成,并在2012年4月31日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各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0项;中国地理信息系统产业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分会)推荐项目数不超过5项,中国地理信息系统产业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1项;承担国家地理信息科技规划项目的完成单位,可通过国家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直接推荐。

  (二) 被推荐为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须填写《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推荐书》见附件一,填写方法见附件二。推荐书一式13份(含1份原件,并加标注);项目工作报告、研究报告装订在一起各4份。

  (三) 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完成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按做出贡献的大小排序。原件要求由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印章,并经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

  (四) 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未获国家或军事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保密类项目不予受理。

三、推荐文件

  (一)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必须同时报送推荐书和与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推荐材料(含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和Word光盘版3张)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1号三楼, 奖励工作办公室,邮编:100048。并请在邮件上注明“科技进步奖”字样,同时注明内装推荐项目数。

  (二) 联 系 人:罗 静 陈 骏

  联系电话:010-68719975 010-68719945

  传 真:010-68719121

  申报单位可加入QQ群:213947275下载相关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 文件通知:本通知和附件以及《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请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sbsm.gov.cn)或中国地理信息系统产业协会网站(m.umsyar.com)下载。

  (二) 受理时间:本次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

  (三) 评选时间:正式评选工作从6月开始,8月结束。

  (四) 公示时间:评选结果于9月份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理信息系统产业协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 奖励时间:今年第四季度用奖励公报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在2012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大会上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六) 有关事宜见《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协议书》。

  附件:1.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

关于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件类型: b5efca7e00c33cb4600bf003612f79c3.doc(134.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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